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管理条例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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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1-11-08

 

一、总 则
第一条为落实学校文科振兴计划、营造良好学术氛围、凝聚学校文科人才队伍,特开设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。
第二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在太平洋xg111人文社会科学处统一领导下,定期举行专题学术活动。
二、组织机构
第三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以人文社科处主办,各文科学院(部)承办的方式进行,学院(部)可自行指定学术沙龙召集人。
第四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信息的发布,讲座内容的选择,主讲人的邀请等工作,由学院(部)和召集人负责,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。
第五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的组织、秩序的维护、宣传标语、新闻报道、场地卫生打扫等具体事宜由召集人负责组织,宣传海报在讲座前3天发布。
三、运行管理
第六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每学期的讲座计划,由学院(部)和召集人在每学期初讨论决定,报人文社科处备案,各学院(部)每月可举办青年教师学术沙龙1-2次。根据实际情况,计划可作适当调整。
第七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主讲人由召集人与各文科学院协商,由不同专业的有造诣的青年教师担任,并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兼顾的原则轮流主讲。
第八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的内容可丰富多样,或为当前热点问题之跟踪,或为社科知识之探讨,或为自然科普知识之推广,或为专业问题之争鸣,或为名著经典之阐释,但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第九条 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欢迎全校师生,也欢迎兄弟院校的师生参加。
第十条设置“我院文科青年教师学术沙龙”活动经费,用于场地、宣传、海报等。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总结材料报学院(部)和人文社科处。
 
四、附 则
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